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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全父老乡亲们注意!农村低保 政策解答都在这儿了!

    zhangzhen     2018-01-05 17:02:26     浏览:9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zhang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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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农村低保精准核查如何操作?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核查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个体系、一套班子”。具体程序是:宣传培训、家庭申请、定性剔除、入户核查、信息比对、民主评议。

    农村低保精准核查结果只评议不公示,9月20日前县区将评议结果报市民政局,待省厅第三方评估结束后,择机反馈县区公示、审核、审批,从2018年1月起兑现待遇,实施救助。

    二、贫困家庭申请低保或申请核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核查报告,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并同意核查承诺书(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和其子女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三、农村低保家庭认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四、特困人员认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收入来源是指: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对象认定要求的;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义务人是特困人员;符合低保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刚性(药费)支出超过总收入的家庭。

    五、哪些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的(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

    2.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拥有营业执照或雇佣他人持续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4.无特殊情况,申请前3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因征地拆迁原因的除外)、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购置或使用空调等高档豪华家具家电的;

    5.家庭成员人均银行存款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真实收入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

    7.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扶)养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8.无特殊情况,子女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或经商办企业的。

    六、本次核查家庭收入和低保保障标准按哪年认定?

    家庭收入按照2016年1月-12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认定。低保保障标准按我市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认定,每人每年3400元。

    七、户籍状况如何认定?

    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参考,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认定基础。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经司法机关认定的失踪人员、服刑人员、劳动教养期内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八、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包括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和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2.家庭经营纯收入。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从事手工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的收入;从事土地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和保险投资等收入;出租出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

    4.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继承性所得、赠与性所得、偶然性所得;精简退职职工定期救助和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中的生活补助。

    九、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抚对象和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费及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死亡职工的丧葬费;

    3.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

    4.计划生育扶持奖励金、独生子女费;

    5.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6.残疾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的护理补贴;

    7.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各类救助金;

    8.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养老保险金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

    9.政府给予的廉租住房补贴;

    1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11.以赚取租金差价为目的,承租他人住房实际支付的租金费用(从出租原有住房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十、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家庭收入以本人真实申报数额计算,不符合实际或不能据实核算的按下列方法测算,测算办法同时适用申请家庭和其子女家庭:

    1.务工人员从事固定职业的收入按务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事非固定职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张家口市辖区、万全区、崇礼区月标准1590元;怀来县、涿鹿县月标准1480元;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察北区、塞北区月标准1380元。其他省市见2016年全国最低工资表)

    2.务农人员收入按照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劳动力系数计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见市统计局2016年表)

    3.务工务农结合人员按照务工地年最低工资标准乘以N/12和务农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N/12累计算;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成年在校学生、重病患者或部分无劳动能力的一般残疾人、慢病患者按实际情况认定。


      年龄  类别男18-54周岁 女18-49周岁男55-59周岁女50-59周岁
    正常人员10.8
    一般残疾(有劳动能力)0.70.5
    慢性病 (有劳动能力)0.50.4


    4.赡养费计算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裁决或判决为准;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人是特困人员、符合低保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刚性(药费)支出超过总收入的家庭视为没赡养能力,不计赡养费。赡养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居住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视为有赡养能力,将超出部分的20%作为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多子女的要计算每个有赡养能力子女的应付赡养费。

    计算公式为:应付每个老人的赡养费=(赡养人年家庭总收入-居住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口)×20%÷被赡养人数

    十一、家庭财产包括那些?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1.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

    2.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宅基地等。

    3.生产资料。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

    4.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

    5.债权和其他财产。

    十二、家庭财产如何核查?

    家庭财产以个人申报、入户核实和信息比对为主。由政府协调人社、财政、金融、车管、住建等部门配合操作。

    十三、如何处理一户保一人问题?

    除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纳入低保外,其他必须坚持按户施保政策。对部分原来“按人施保”、不符合条件被取消低保待遇的困难户,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扶贫开发政策综合施救,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下降。

    十四、本次核查工作组需要填报哪些资料?

    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申请核查身份信息统计表(电子)、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纸质)、农村低保核查情况汇总表(电子)。

    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审批表(纸质)、特困人员自理程度认定表(纸质)

    附:张家口市农村低保精准核查工作流程

    第一步

    广泛宣传动员,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让每一个村民均了解低保政策,知晓低保申报复核审批流程,熟知哪些人能享受低保、那些人不能享受低保。

    规定时间内,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低保核查申请报告,签订核查授权书,如实全面提供有关材料,配合入户调查。

    第二步

    工作组比照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具体规定剔除申请核查中的不得纳保家庭,并对未递交核查申请家庭进行基本生活状况分析,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不再接受其低保核查申请,直接转为特困供养待遇的审核审批程序。

    第三步

    工作组进行入户核查,详细了解共同生活实况,核算家庭收入,核定财政状况,评估生活状况,评价子女赡养能力,填写张家口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双方签字确认。

    工作组汇总梳理家庭成员和子女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形成电子数据。对经济状况核查表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数据。

    第四步

    申请核查家庭成员和子女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由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比对住房、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银行存款等情况。较为复杂,掌握不准的可由县(区)民政局汇总提交市或省有关部门进行比对。

    第五步

    工作组召集民主评议,评议严格按照张家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民主评议结果9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评议结果不公示,待省第三方评估后,择机反馈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第六步

    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县(区)低保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登记造册、完善档案、填发低保证,录入信息系统。2018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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