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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资金不是“唐僧肉”!你们村如果有这25种“歪风”,将严治!

    信息发布者:zhangzhen
    2017-12-09 19:24:18   转载


    昨天,审计署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审计发现,一些地区和个别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有的工作环节不够扎实。7个省份11个县的22个扶贫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3783.23万元。



    22个扶贫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


    • 因缺乏明确运作思路,贵州省册亨县电商产业园项目9个乡镇级和105个村级体验店2016年底建成后一直闲置,涉及扶贫资金1372.8万元。

    • 黑龙江省桦南县4栋肉牛标准化育肥场2016年9月建成后闲置至今,涉及资金354.94万元。

    • 由于监管不到位、未配套水电附属设施等原因,黑龙江省汤原县3个村的94栋食用菌大棚建成后闲置,涉及扶贫资金417.31万元。

    • 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2014年云南省贡山县2个旅游服务中心建成后未发挥效益,涉及扶贫资金222.83万元。

    • 云南省福贡县2016年建设的蛋鸡养殖暨有机化肥厂产业扶贫项目尚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涉及扶贫资金400万元。 


    195个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

    审计发现,5个省份6个县的195个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

    四川省昭觉县的19个无资质个人或单位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承揽121个扶贫项目,涉及金额1亿多元。


    黑龙江省汤原县、重庆市武隆区、四川省昭觉县、甘洛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海南省五指山市6个县的74个扶贫项目存在招投标不规范或违规转包问题,涉及资金4789.43万元。



    扶贫拆迁户被收取数万元“选楼费”

    今年10月,湖南新田县枧头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房屋,由开发商组织搬迁户进行摇号分配,摇号分房的过程中,有5套楼层被预留,没有参与摇号。易地扶贫搬迁户刘爱芳交了1.5万元选楼费,邻村蒋金彪交了2万元选楼费,才选到了没有参加摇号的楼层。


    调查组调查后发现,枧头镇社区支部委员谢剑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取易地扶贫搬迁户6.1万元优选楼层费。


    11月24日,湖南永州当地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谢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他收取易地扶贫搬迁户的6.1万元优选楼层费,已全部返还给群众。

    1—11月,湖南永州纪检监察部门,共排查和受理腐败问题线索7773个,其中包括部分扶贫领域的问题。共收缴违纪资金3301.17万元,应当退还群众的651.32万元已全部退还, 包括在扶贫项目资金中“套”取资金,在为民办事中讨“要”款项,退耕还林补助、受灾补助费等。



    扶贫资金不是“唐僧肉” 

    我国将开展专项治理


    昨天,国务院扶贫办召开发布会表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把2018年确立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将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 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 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 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 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 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 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 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10. 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1. 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2. 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3. 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14. 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5. 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16. 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7. 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


    18. 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9. 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0. 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1. 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2. 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3. 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4. 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25. 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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