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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起,张家口这类人的补贴标准提高了!

    信息发布者:zhangzhen
    2019-08-05 09:00:43   原创



    这类人补助标准再提高!最高88150元


    自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伤残人员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金标准。

    提标后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8150元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8537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82570元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2)“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烈属:每人每年2798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40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2610元


    (3)“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7580元


    (4)在乡老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补助标准:

    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6)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7)农村籍老义务兵

    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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